从”智驾神器”入刑例到”人机共责”裁判规则:最高法两份文件给辅助驾驶监测划的新红线

1. 30 秒版

2026 年,中国最高审判机关在辅助驾驶责任问题上连落两子:2 月 13 日发布第 48 批指导性案例(268–272 号),首次以刑事专题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其中 271 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把”用’智驾神器’逃避系统监测”写进了裁判要点;9 月 7 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共 5 部分 24 条,明确涉智驾事故按民法典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归责,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竞合时可同时追驾驶人和车企(中国新闻网,2026-02-13;2026-09-07)。

关键问题 答案
这两份文件管什么? 刑事线:开辅助驾驶睡觉 = 危险驾驶罪,用配件骗过监测不减责;民事线:涉智驾事故怎么分责、车企何时一起赔
对 DMS/IMS 团队最直接的一条 “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被写进刑事裁判要点——防规避检测从产品功能升级为司法证据链的一环
有没有新增”测试项”? 没有官方测试清单,但裁判要点给出了明确的司法预期:监测要能认定”谁在驾驶主体位”,日志要能还原”是否规避”
和本站此前话题的衔接 SAMR 召回解决”监测能力够不够”(行政线),这两份文件解决”责任怎么分”(司法线),道交法修订在补”车企举证”(立法线,进行中)

来源说明:本文刑事线全部事实来自中国新闻网对第 48 批指导性案例的两篇报道全文(2026-02-13,文末参考 1、2),裁判要点与案情数字均逐字核对;民事线来自中国新闻网对《意见》发布的三篇报道(参考 3、4、5),条款引用为报道所引《意见》原文。虚假宣传条款本文只获标题级信源,正文会明确标注。凡信源中没有的内容,本文不写。

2. 背景:”智驾神器”如何把 DMS 变成摆设

“智驾神器”是一类私自加装配件的统称:最常见的是方向盘配重环,利用扭矩式脱手检测”方向盘上有持续阻力即视为在环”的逻辑,让系统以为驾驶员手没离开,实际人已经离开驾驶位。中国新闻网的报道原话是:有的驾驶人”购买、使用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271 号案中王某群正是”私自安装’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本人坐到副驾驶位睡觉(中国新闻网,2026-02-13)。

这不是孤立个案。2025 年以来,它推动了一整条监管链条的收紧:工信部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先后对智能驾驶虚假宣传与夸大营销表态(据财联社等 2025-04-17 报道,虚假宣传自动驾驶最高可面临二年刑期;据 newsgmw 报道,公安部明确”目前市场销售的智驾系统都不能’自动驾驶’”);SAMR 于 2026-08 以召回机制强制 274 万辆 Tesla 后装舱内摄像头(本站 2026-10-17 已拆解);最高法则用两份文件补上司法这一环。

对 IMS 开发者,这条时间线读出来的不是”又出新规了”,而是:滥用辅助驾驶已经从交规问题变成刑法与产品责任问题,你的系统输出正在成为法庭证据。

3. 刑事线:指导性案例 271 号,”不在驾驶位”也压不倒驾驶主体义务

3.1 第 48 批案例全景

第 48 批指导性案例(268–272 号)是最高法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共 5 件:1 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 件交通肇事案、3 件危险驾驶案(中国新闻网,2026-02-13)。

案例号 案件 确立的裁判规则
268 号 严某聪吸毒后驾车连续冲撞案 明知现实危险仍高速行驶、连续冲撞的,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可适用死刑(已核准)
269 号 刘某江交通肇事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逃逸认定全责/主责的,法院应实质审查因果关系;逃逸行为对事故无原因力的,不作为刑法意义上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270 号 血样提取程序案 刑事立案前提取血样属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71 号 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激活辅助驾驶并用配件逃避监测的,即使不在主驾驶位,仍作为驾驶主体担责
272 号 “做局”诱骗醉驾案 以欺骗、怂恿方法教唆他人醉驾、情节恶劣的,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

3.2 271 号案:案情与裁判要点

案情并不复杂:2025 年 9 月 13 日零时 30 分许,王某群饮酒后驾车从杭州临平区某饭店附近返回居住小区,途中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使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本人到副驾驶位睡觉。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 114.5 毫克/100 毫升,属醉酒。法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已生效(中国新闻网,2026-02-13)。

裁判要点有两句,值得逐字读: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句确立的是驾驶主体不转移:L2 辅助驾驶下,”驾驶员”是法律概念而非座椅位置概念。第二句更关键——它把”逃避监测”单独列为归责情节,意味着监测系统被绕过这一事实本身不减轻驾驶人责任,反而坐实其主观放任。

3.3 这个判决反过来对系统提出了什么要求

从 IMS 视角倒推,271 号案的定罪逻辑里隐含三个技术前提:

其中第 ② 点是增量最大的:纯扭矩方案天然无法区分”手握方向盘”与”配重环”,这正是 SAMR 召回里转向扭矩被判”不充分”的同款逻辑漏洞。271 号案说明,司法实践已经开始依赖”系统能否识别规避”——做不到的系统,既拦不住滥用,也保护不了车企自己。

4. 民事线:《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智驾事故进入”人机共责”框架

4.1 文件定位

《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2026 年 9 月 7 日发布,共 5 个部分 24 条,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称其为”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中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法,《意见》依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提供裁判指引,聚焦范围包括”AI 换脸拟声””AI 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AI 模型训练、开源软件等(中国新闻网,2026-09-07)。

4.2 涉智驾的三个条款

中国新闻网 9 月 7 日的报道引述了涉智驾条款的原文,共三层:

“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民法典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支持。

“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因车辆缺陷与驾驶人的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当事人同时请求驾驶人和车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条是真正的增量:缺陷与过错竞合 → 人机同案共责。媒体将其概括为智驾事故”临危甩锅”成历史、责任不再”一刀切”(每日经济新闻、新京报社论,2026-09-08)。另外,据星岛环球网等 9 月 7 日报道标题,《意见》还明确对自动驾驶、辅助驾驶功能虚假宣传致用户权益受损的,厂商、销售方应担责——该条本文未获条文原文,具体表述以官方文本为准。

4.3 责任分摊的司法逻辑

对照立法线:据联合早报 2026-08-25 报道标题与国内媒体 2026-09-17 报道标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正在推进自动驾驶相关制度、探索事故中”车企先举证”的安排——该条为标题级信源,条款细节待草案文本公开后另文核实。若”车企先举证”最终入法,与《意见》的竞合条款叠加,车企的举证负担会实质加重。

5. 三线并置:同一问题,三个机关,三种武器

维度 行政线(SAMR 召回) 司法线(指导性案例 +《意见》) 立法线(道交法修订,进行中)
时间 2026-08-21 备案 2026-02-13 / 2026-09-07 征求意见阶段(据 2026-08/09 报道标题)
对象 已售存量车 全部在审案件(判例指引) 未来全部车辆
核心动作 强制后装舱内摄像头 明确驾驶主体不转移 + 人机共责 拟设自动驾驶交通安全制度、车企举证
对 IMS 的直接含义 传感器能力是召回负债 系统数据 = 证据,告警充分性 = 责任变量 举证顺序决定数据留存设计
文件效力 个案补救,威慑全行业 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司法文件) 尚未生效

三线的收敛点完全一致:**”脱手/脱眼监测是否真实有效、能否被绕过、有没有留下可回放证据”,同时决定车企的合规状态、诉讼地位和召回风险。**这与欧盟 R171 把”驾驶员持续可用性”写入 L2 准入条件、Euro NCAP 把驾驶员参与度做成评级扣分项是同一方向的(本站已有专文,见延伸阅读)。

6. 对 IMS 开发者的落地清单

  1. **把防规避检测提为一级需求。**271 号案把”利用配件逃避监测”写进裁判要点,SAMR 召回又判了扭矩监测”不充分”——两个信号指向同一个结论:扭矩单通道在 2026 年后的中国 L2 市场已经不构成完整方案。配重环的信号特征(恒定小扭矩、无微调、无转向动作相关性)在融合了视觉在环确认(驾驶员手部/姿态)后是可检的,建议在需求文档里把它列为独立失效模式而不是”误报场景”。

  2. **日志按”刑事证据”标准设计,而不是按”排障数据”标准。**271 号案的定罪事实(激活时间、无人监管行驶、酒精含量)需要车辆状态日志还原。时间戳精度、激活/退出事件、告警发出与响应序列、数据完整性保护(防篡改/校验),这些字段的可信度直接决定你的数据在法庭上是资产还是负债。《意见》把 AI 纠纷举证写进实体规则后,这一条的优先级高于绝大多数体验类需求。

  3. 告警充分性成为责任分摊变量,告警记录要可回放。《意见》允许”缺陷 × 过错竞合”下同时追车企,法庭会问:分心/脱手发生时系统有没有警告、警告了什么、给了多少接管时间。把警告链(视觉→听觉→触觉的升级时序)作为一等公民写入日志,并在量产前用台架复现任意时间点的告警状态。

  4. **”监测能力不充分”本身就是缺陷。**SAMR 召回确立的口径——功能在、但灵敏度不够也算缺陷——与《意见》的产品缺陷条款是接续关系。新平台申报(GB 47955-2026 于 2027-01-01 实施)不要再把 DMS 当选配或降配项,双摄、本地处理、防规避的基线要在第一版架构里定死。

  5. **营销口径与系统能力的一致性要过法务审。**据 2025-04 财联社等报道,虚假宣传自动驾驶最高可面临二年刑期;据星岛环球网 2026-09-07 报道标题,《意见》再次明确虚假宣传致损时厂商担责。”智驾””领航”等命名纪律已从品牌问题变成刑事与民事双重敞口,功能命名、宣传物料与系统实际能力(ODD、接管预期)的一致性审查应进入发布流程。

  6. **给团队做一次”271 号案”复盘。**拿自家车型问三个问题:配重环能不能骗过我们的在环检测?副驾睡觉场景我们的日志能还原到什么程度?法庭要我们交出告警记录时,我们交得出来吗?三个答案有一个不确定,就是下一季度该排的需求。

7. 路线判断与开放问题

我认为中国正在走出一条与欧盟不同的治理路径:欧盟把”驾驶员可用性”做进型式批准(R171)与评级(Euro NCAP),事前门槛高;中国则是行政、司法、立法三线事后收紧,司法线跑得最快——指导性案例 271 号在 2026-02 就把规避监测写进裁判要点,而 GB 47955 的强制实施日还没到。对在中国市场交付的团队,司法预期比标准文本先行是 2026 年的常态,开发优先级要以”法庭会怎么看”来校准,而不是只对标国标条款。

开放问题有三个,本文不下结论:其一,《意见》的智驾条款以 L2 为默认语境,L3 以上”驾驶主体转移”的责任规则尚无司法口径;其二,”车企先举证”若入法,DMS 日志的留存期限、司法调取接口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匿名化/本地化要求如何兼容,尚无细则;其三,虚假宣传条款的边界(功能命名 vs 用户引导)需要等第一批适用案例。这三点都值得持续跟踪。

延伸阅读(本站)

  • 《史上最大规模 DMS 后装召回:SAMR 为何判 274 万辆 Tesla 的”转向扭矩监测不充分”》(2026-10-17)——行政线:监测灵敏度本身可构成缺陷
  • 《UN R171 (DCAS):驾驶员持续可用性如何成为 L2 准入条件》(2026-10-15)——欧盟型式批准线
  • 《EU ADDW 强制分心警告,2026 年 7 月生效》(2026-10-14)——欧盟 DDAW 落地安排
  • 《GB 177.7 × GB 47955:座舱监测法规组合》(2026-09-27)——中国强制国标双标拆解
  • 《Euro NCAP Assisted Driving 2025 评级:驾驶员参与度如何决定分档》(2026-10-17)——评级线:DMS 质量直接决定 ADAS 分档

参考

  1. 中国新闻网:《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2026-02-13,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2-13/10571702.shtml
  2. 中国新闻网:《中国最高法: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2026-02-13,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6/02-13/10571722.shtml
  3. 中国新闻网:《最高法:依法认定涉智驾交通事故赔偿责任》,2026-09-07,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9-07/10691958.shtml
  4. 中国新闻网:《针对涉人工智能纠纷 最高法发布意见》,2026-09-07,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9-07/10691946.shtml
  5. 中国新闻网:《中国最高法发文划清人工智能审判法律”红线”》,2026-09-07,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9-07/10692203.shtml
  6. 新华社(中国新闻网转载):《最高法发文明确”AI换脸拟声”等案件裁判规则》,2026-09-07,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9-07/10691907.shtml
  7. 财联社、光明网等 2025-04-17 报道(公安部道研中心:虚假宣传自动驾驶最高可判二年)及光明网 2025-07-23 报道(公安部:目前市场销售的智驾系统都不能”自动驾驶”)——标题级信源,经 Google News 检索获得
  8. 星岛环球网 2026-09-07 报道标题(《最高法明确!对自动驾驶、辅助驾驶虚假宣传致用户权益受损,厂商、销售方应担责》)与联合早报 2026-08-25 报道标题(《中国拟修法 设自驾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标题级信源,条款原文待官方文本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