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 NCAP《安全驾驶协议:驾驶员参与度》中文译稿 Euro NCAP — Safe Driving: Driver Engagement Protocol, Version 1.1 (October 2025)

发布机构:Euro NCAP(欧洲新车安全评鉴协会)  |  版本:V1.1,2025 年 10 月  |  实施时间:2026 年 1 月
原文链接:https://www.euroncap.com/en/for-engineers/protocols/
版权声明(原文):Copyright © Euro NCAP 2025 —— 本作品为 Euro NCAP 知识产权。允许出于非商业、教育目的共享本材料,前提是复制件上保留本版权声明,并注明复制系经 Euro NCAP 许可;其他传播或再出版须经 Euro NCAP 书面许可。本译稿按上述许可发布,为非官方中文翻译。

文档概要(译者按原文结构整理,非原文内容)

本协议是 Euro NCAP「安全驾驶(Safe Driving)」路线图下评估驾驶员参与度(Driver Engagement)的评分文件,2026 年 1 月起实施。评估分两大块:①驾驶员监测(25 分):对瞬态(长时分心 5 分、短时分心 5 分、手机使用 5 分)与非瞬态(损害状态 4 分、微睡眠 2 分、睡眠 2 分、无响应 2 分)状态的检测与车辆响应;②通用车辆控制(5 分):按 HMI 交互形态(直接物理输入/直接触控/菜单式触控/语音)评估驾驶类与舒适娱乐类控制的分心友好性。总分 30 分。

前言(PREFACE)

在测试准备期间,鼓励整车厂与实验室沟通,并确认其对车辆测试设置方式满意。整车厂若认为某项设置应当修改,应请实验室人员进行必要更改。禁止整车厂自行更改任何影响测试的参数,如车辆设置、实验室环境等。

确保所请求的更改满足 Euro NCAP 要求,是测试实验室的责任。当实验室与整车厂存在分歧时,应立即通知 Euro NCAP 秘书处作最终裁定。若实验室人员怀疑整车厂干预了任何设置,应警告整车厂代表不得自行操作,并告知若再次发生将被要求离开测试现场。

若问题再次发生,整车厂代表将被要求离开测试现场,并应立即通知 Euro NCAP 秘书处。此类事件可由 Euro NCAP 秘书处通报整车厂,相关人员可能被禁止出席后续 Euro NCAP 测试。

免责声明:Euro NCAP 已尽合理努力确保本协议所发布信息准确并反映本组织的技术决策。若本协议出现排版错误或其他不准确之处(发生可能性极低),Euro NCAP 保留更正的权利,并有权裁定受影响要求的评估与后续结果。

评分(SCORING)

表 1 驾驶员参与度评估总表(原文第 6 页)
驾驶员参与度评估总分 30
驾驶员监测(Driver Monitoring)25
  瞬态(Transient)15
  非瞬态(Non-Transient)10
通用车辆控制(General Vehicle Controls)5
  驾驶类(Driving)2.5
  舒适与信息娱乐(Comfort & infotainment)2.5

1 驾驶员监测(DRIVER MONITORING)

表 2 驾驶员监测评估评分构成(原文第 7 页)
驾驶员监测评估总分 25
瞬态驾驶员状态15
  长时分心5
  短时分心5
  手机使用5
非瞬态驾驶员状态10
  损害状态(Impairment)4
  微睡眠2
  睡眠2
  无响应2

Euro NCAP 秘书处将审阅整车厂提交的 DSM 技术档案,并请测试实验室在授予分数前对若干瞬态、非瞬态与无响应驾驶员状态进行抽检。抽检的测试规定见技术公告 SD-202。

1.1 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要获得驾驶员监测项目的分数,须满足以下条件:

1.1.1 噪声变量(Noise Variables)

健壮的 DSM 系统应覆盖多种驾驶员、遮挡与驾驶员行为,以提供最高的社会安全收益。要在 DSM 评估中获得分数,须覆盖下列各类别(驾驶员、遮挡、行为)的全部范围。

整车厂应通过技术档案证明 DSM 系统满足性能要求。

1.1.1.1 驾驶员

表 3 噪声变量:驾驶员(原文第 8 页)
噪声变量范围 / 要素性能要求
年龄青年 [16–18] 岁 – 老年 [80] 岁功能正常(Functional)
性别男、女功能正常
身材AF05 – AM95(在所有合适座椅位置*)功能正常
肤色Fitzpatrick 肤色分型 1–6(或其他合适量表)功能正常
眼睑开度(Eye lid aperture)6.0 mm 至 12.0 mm功能正常

* 指能让任何驾驶员正确执行驾驶任务(踩到踏板与方向盘、能看到前方道路)的座椅位置。

1.1.1.2 遮挡(Occlusion)

表 4 噪声变量:遮挡(原文第 8 页)
噪声变量范围 / 要素性能要求
光照白天(100,000 lux)– 夜间(1 lux)功能正常
眼镜透光率 >70% 的透明太阳镜*(含粗框)功能正常
透光率 <15% 的太阳镜*不正常时须告知
面部毛发短胡须(长度 <20 mm)功能正常
长胡须(长度 >150 mm)功能正常
手在方向盘上单手握方向盘 12 点位置不正常时须告知
面部遮挡口罩(保护呼吸道的防护装备)功能正常
帽子不正常时须告知
遮挡眼部的长发刘海不正常时须告知
眼妆浓密睫毛妆不正常时须告知

* 指摄像头工作波长下的透光率(太阳镜透光率应与传感器所用光波长相挂钩)。

「不正常时须告知(Inform if not functional)」指:当性能下降到系统不工作或停用,应在遮挡出现后 10 秒内以视觉和/或听觉提示告知驾驶员。关于非工作状态的听觉提示每次行程最多出现一次;只要系统处于非工作状态,视觉提示应持续显示或每 [10] 分钟显示一次。

原文此处的「每 [10] 分钟」带方括号,是 Euro NCAP 尚未定稿的占位数值,后续版本可能调整。

1.1.1.3 驾驶员行为(Driver Behaviours)

表 5 噪声变量:驾驶员行为(原文第 9 页)
驾驶员行为性能要求
进食不适用(N/A)
交谈功能正常
大笑不适用
唱歌不适用
吸烟 / 使用电子烟不适用
揉眼 / 挠眼不适用
打喷嚏不适用

出于监测目的,整车厂应说明该驾驶员行为是否以及如何影响 DSM 性能。

「不适用(N/A)」意味着协议既不要求检出这些行为,也不限制将其误判为分心——例如把进食误报为分心并不直接扣分(误报治理依赖 SD-202 抽检环节)。交谈则要求功能正常,即交谈不得导致监测功能失效。

1.2 瞬态驾驶员状态(Transient Driver States)

表 6 瞬态驾驶员状态评分构成(原文第 9 页)
瞬态驾驶员状态总分 15
长时分心5
  非驾驶任务相关3
  驾驶任务相关2
短时分心(VATS)5
  非驾驶任务相关2
  驾驶任务相关2
  离开道路(多位置)1
手机使用5
  基础(Basic)2.5
  进阶(Advanced)2.5

在适用情况下,采用猫头鹰式(头部转动)、蜥蜴式(眼动)与身体倾斜等注视行为来评估驾驶员分心检测能力。

1.2.1 长时分心(Long Distraction)

长时分心定义为单次持续 3–4 秒的、离开前方道路的长时注视。验证时应确保分心之前有 4 秒的注视前方道路。长时分心的注视位置如下:

表 7 长时分心的注视目标类型 / 移动类型 / 注视位置(原文第 10 页)
注视目标类型移动类型注视位置
非驾驶任务猫头鹰式驾驶员侧车窗
乘客侧车窗
乘客侧脚坑
乘客面部
车载信息娱乐系统
蜥蜴式车载信息娱乐系统
杂物箱(Glovebox)
身体倾斜乘客侧脚坑;后排乘客(两处均须覆盖)
驾驶任务猫头鹰式车内后视镜
乘客侧外后视镜
驾驶员侧外后视镜
蜥蜴式仪表盘(Instrument Cluster)
驾驶员侧外后视镜;车内后视镜(两处均须覆盖)

长时分心按移动类型评定 PASS/FAIL:某移动类型下列出的全部注视位置均须覆盖,才能获得该类型的 PASS。

1.2.2 短时分心(VATS)

短时分心(或称 VATS——视觉注意时间分享)事件是反复离开前方道路视线的注视的累积,当驾驶员注意力回到前方道路并持续足够长时间、足以完整解读路况时结束。其定义为:驾驶员在 30 秒时间段内累计 10 秒注视离开前方道路。替代检测策略同样可以获得分数。

允许整车厂对驾驶任务相关与非驾驶任务相关分别实现不同的检测策略。

表 8 短时分心(VATS)的注视目标类型 / 移动类型 / 注视位置(原文第 11 页)
注视目标类型移动类型注视位置
非驾驶任务猫头鹰式车载信息娱乐系统;乘客侧脚坑(两处均须覆盖)
蜥蜴式乘客侧脚坑;车载信息娱乐系统(两处均须覆盖)
驾驶任务猫头鹰式车内后视镜;乘客侧外后视镜;驾驶员侧外后视镜;乘客侧车窗(四处均须覆盖)
蜥蜴式仪表盘;驾驶员侧外后视镜;车内后视镜;驾驶员侧车窗(四处均须覆盖)
多位置(Multi-location)蜥蜴式非驾驶任务位置的组合

短时分心按移动类型评定 PASS/FAIL:某移动类型下列出的全部注视位置均须覆盖,才能获得该类型的 PASS。

1.2.3 手机使用(Phone Use)

手机使用是短时分心(视觉注意时间分享)的一种特定类型,即驾驶员反复将视线投向其手机。

表 9 手机使用的注视目标类型 / 移动类型 / 注视位置(原文第 12 页)
注视目标类型移动类型注视位置
基础手机使用猫头鹰式驾驶员膝部外侧
驾驶员膝部内侧
驾驶员大腿
手机支架置于仪表台外侧
手机置于整车厂设计的充电口或专用手机放置位
蜥蜴式驾驶员膝部外侧
驾驶员膝部内侧
驾驶员大腿
手机持握于方向盘中央(仪表盘视野下方)
手机置于整车厂设计的充电口或专用手机放置位 *
进阶手机使用蜥蜴式:手机支架置于仪表台外侧;手机持握于方向盘 9–11 点或 13–15 点区域(风挡视野下方、仪表盘视野之外的最上位);手机持握于风挡视野内(驾驶员水平视野中央区域除外,如偏左或偏右);手机持握于仪表盘视野内(四处均须覆盖)

* 若手机放入专用充电口后其屏幕不可见,警告可以被抑制;但干预策略在所有情况下均须执行。

手机使用按注视目标类型评定 PASS/FAIL:某目标类型下列出的全部移动类型与注视位置均须覆盖,才能获得该类型的 PASS。

1.3 非瞬态驾驶员状态(Non-Transient Driver States)

本评估包含覆盖困倦与非疲劳相关状态的不同损害要素,分别给予分数。

表 10 非瞬态驾驶员状态评分构成(原文第 13 页)
非瞬态驾驶员状态总分 10
损害状态(Impairment)4
  非疲劳相关2
  困倦(Drowsiness)2
微睡眠2
睡眠2
无响应2

1.3.1 非疲劳相关(Non-fatigue related)

能够检测与疲劳无关的损害(如影响驾驶性能的酒精和/或药物所致)的系统可以获得分数。此项目不包含酒精锁(interlock)接口。

1.3.2 困倦(Drowsiness)

能够检测驾驶员最迟达到 KSS 级别 >7(或适用于评估危险困倦程度的等效指标)的系统可以获得分数。系统应从 50 km/h 起可用。

1.3.3 微睡眠(Microsleep)

驾驶员出现持续 1–2 秒的短时闭眼,即视为正在经历微睡眠事件。整车厂可使用其认为必要的额外输入增强微睡眠检测,例如先行的困倦累积。

1.3.4 睡眠(Sleep)

驾驶员出现持续 ≥3 秒的连续闭眼,即视为睡着。整车厂可使用其认为必要的额外输入增强睡眠检测。

1.3.5 无响应驾驶员(Unresponsive Driver)

当驾驶员在分心警告发出后 3 秒内视线未回到前方道路,或双眼闭合持续 ≥6 秒时,可将其归类为无响应。也允许采用其他手段更早判定无响应驾驶员。

1.4 车辆响应(Vehicle Response)

当系统能够检测 1.2 与 1.3 节规定的某些驾驶员状态时,需要按下表给出警告和/或干预的车辆响应才能得分:

表 11 各驾驶员状态的最高可得分数(原文第 14 页;原文小数用逗号,此处统一为小数点)
驾驶员状态分心类型注视目标类型移动类型警告干预小计合计
前向支持灵敏度车道支持灵敏度小计
瞬态长时分心非驾驶任务猫头鹰式0.50.40.10.515
蜥蜴式0.50.40.10.51
身体倾斜0.50.40.10.51
驾驶任务猫头鹰式-0.80.211
蜥蜴式-0.80.211
短时分心(VATS)非驾驶任务猫头鹰式0.50.40.10.515
蜥蜴式0.50.40.10.51
驾驶任务猫头鹰式-0.80.211
蜥蜴式-0.80.211
多目标蜥蜴式0.50.40.10.51
非瞬态手机使用基础:猫头鹰式 + 蜥蜴式1.2510.251.252.55
进阶:蜥蜴式1.2510.251.252.5
损害状态困倦0.51.524
非疲劳0.51.52
微睡眠0.51.522
睡眠0.51.522
无响应驾驶员-222
总分25
两点值得注意:①「驾驶任务」类长/短时分心(看后视镜、仪表盘等)的警告项为「-」,即只有干预(灵敏度切换)分,没有警告分——协议不对合法驾驶注视发出警告给分;②「无响应驾驶员」的警告项为「-」,其 2 分全部来自干预(紧急功能 EF)。

1.4.1 瞬态状态警告要求

车辆以 ≥20 km/h 行驶时,在驾驶员被归类为分心后应立即发出视觉 + (触觉和/或听觉)警告。

对于由警告与干预组成的车辆响应,若驾驶员对第一次警告进行了确认,可对所有瞬态状态实施警告抑制策略。该策略应在新行程开始时重新启用。

1.4.2 非瞬态状态警告要求

在驾驶员被归类为困倦、(微)睡眠或无响应后,应立即发出视觉 + (触觉和/或听觉)警告。对于困倦损害,允许以导航系统提示休息区作为替代警告。非疲劳损害驾驶员状态没有警告要求。

微睡眠与睡眠警告应与分心及损害警告有所区别,并传递更高的紧迫感。

1.4.3 干预要求

对于检测到的瞬态与非瞬态状态,干预策略应为前向支持灵敏度的变化,并可能(某些情况下必须)伴随车道支持灵敏度的变化。对于睡眠,辅助驾驶模式也可作为干预类型。

损害场景下允许以「状态结束(end of state)」覆盖误检。整车厂应提供有说服力的信息,说明车辆如何判定损害状态已不存在。若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持续测量驾驶员状态、并判定其注意力已恢复,「状态结束」可作为干预终止条件。不允许驾驶员手动越权将灵敏度恢复到基准水平。

表 12 干预类型与干预终止条件(原文第 15 页)
行为 / 状态干预类型干预终止条件
所有瞬态状态前向支持,带/不带车道支持状态结束后 ≥2 s
短时离路注视前向支持,带/不带车道支持 **注视回到前方道路并持续后 ≥1 s
非疲劳损害 / 困倦损害前向支持 + 车道支持行程结束或状态结束 *
微睡眠 / 睡眠前向支持 + 车道支持,或辅助驾驶模式行程结束或状态结束
无响应紧急功能(EF)驾驶员响应

* 困倦的「状态结束」终止条件仅在 DSM 系统同时提供微睡眠与睡眠功能时才被允许。
** 车道支持灵敏度的专门规定见《碰撞避免——车道偏离碰撞》协议 5.2.1.3 节。

1.4.3.1 前向支持灵敏度(Forward Support Sensitivity)

FCW 和/或 AEB 系统应与驾驶员状态耦合,使分心和/或受损驾驶员与专注驾驶员的触发时刻至少相差 200 ms,以补偿更长的驾驶员反应时间。更灵敏的 FCW 和/或 AEB 系统的性能收益将在「碰撞避免(Crash Avoidance)」项目中计分。

对于前向支持灵敏度,干预策略应在任何持续离路注视开始后 ≤1 秒内激活,并在驾驶员被归类为非瞬态后立即激活。

1.4.3.2 车道支持灵敏度(Lane Support Sensitivity)

车道支持系统应与驾驶员状态耦合:对分心和/或受损驾驶员确保车道偏离预防(Lane Departure Prevention*);对专注且未受损的驾驶员则降低灵敏度(直到警告和/或干预被抑制)。

对于车道支持灵敏度,干预策略应:

* 按 2023 年 LSS(车道支持系统)标准(或更优)。

1.4.3.3 紧急功能(Emergency Function)

EF 干预应足够早地启动,使车辆进入辅助驾驶模式,且不得晚于独特警告阶段(distinct warning phase)开始后 5 秒。

紧急功能启动时序
图 1 紧急功能(EF)启动时序(原文第 16 页)。上:眼睛闭合场景——闭眼后 6 s 判定无响应,再 <1 s 发出独特警告,独特警告后 ≤5 s 启动 EF,全程约 12 s。下:视线离路场景——离路 3–4 s 构成长时分心,再 3 s 判定无响应,再 <1 s 独特警告,≤5 s 后 EF,全程 12–13 s(6–7 s 时判定无响应)。

2 通用车辆控制(GENERAL VEHICLE CONTROLS)

表 13 通用车辆控制评估评分构成(原文第 17 页)
通用车辆控制评估总分 5
驾驶类(Driving)2.5
  驾驶控制(Driving controls)1
  视野(Vision)0.5
  灯光(Lights)0.5
  ADAS0.5
舒适与信息娱乐(Comfort & Infotainment)2.5
  音频娱乐0.5
  通话与拨号0.5
  导航系统0.5
  空调控制0.5
  车窗0.25
  其他0.25

通用车辆控制评估包含「驾驶类」与「舒适与信息娱乐」两大类,下设多个子类。分数按子类给分:某子类中的全部功能与相关动作/任务均满足要求,方可获得该子类分数。

若某子类的功能和/或动作/任务在标配车型上不具备(如加热方向盘),应评估提供该功能的更高配置等级——即以具备该功能的 trim(配置等级)为受评对象(若最畅销、标配车型不具备该功能)。整车厂可就该特定功能(如方向盘加热)报告其所用的交互形态;此时整车厂应在评估前与 Euro NCAP 沟通。

2.1 评估准则(Assessment criteria)

通用车辆控制评估遵循一套验收准则,旨在鼓励将驾驶员分心(离路注视时长)最小化的人机界面(HMI)设计。对评估范围内的每个动作/任务,都有关联因素(如时间紧迫性)促使其采用最合适的功能实现形态(如直接物理输入)。某些情况下,功能实现还须遵循特定的设计准则才能通过。准则总览如下图:

HMI 评估准则判定流程图
图 2 通用车辆控制评估准则判定流程图(原文第 18 页)。有外部使用诱因→评估时间紧迫性:时间紧迫须用直接物理输入;不紧迫再看是否复杂场景→高频使用且需要 VATS 的可用直接语音输入(前提:有专用语音按钮);否则按菜单式触控(最多 2 步)→直接触控(始终可及)→直接物理输入的层级判定;无外部诱因且非高频使用的功能不评估。

2.1.1 功能实现要求(Function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驾驶时,驾驶员须与车辆控制交互。本章详述驾驶员可用的各类功能输入,即功能实现形态。

手动操作时,功能输入应可从驾驶员座椅触及。

2.1.1.1 直接物理输入(Direct physical input)

本评估中的直接物理输入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方可通过:

2.1.1.2 直接触控输入(Direct touch input)

本评估中的直接触控输入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即可通过:

* 触感识别要求仅适用于位于方向盘上的控制。

2.1.1.3 关键驾驶信息处于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内

下列控制的状态/信息应处于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内(见「定义」),该动作/任务才能获得 PASS:

示例见技术公告 SD-203 附录 C。

2.1.1.4 语音输入

对于允许以直接语音输入获得 PASS 的每个功能,应存在语音指令之外的替代控制,且应有专用按钮(直接物理输入或直接触控输入)用于语音指令。

2.2 驾驶类控制(Driving controls)

表 14 驾驶类控制评分构成(原文第 20 页)
驾驶类控制总分 2.5
驾驶(Driving)1
视野(Vision)0.5
灯光(Lights)0.5
ADAS0.5

下列各子类中的每个动作/任务都应满足要求 1 与要求 2(如适用),并采用该动作/任务可接受的功能实现形态,才能获得 PASS。

2.2.1 驾驶(Driving)

表 15 驾驶功能与动作/任务(原文第 20 页)
驾驶功能动作 / 任务
转向指示灯左、右转向激活
换挡选择器依次选择前进(Forward)→ 空挡(Neutral)→ 倒车(Rearward)位置
危险警示灯激活与关闭
e-Call*激活
喇叭激活

* 注:对驾驶功能 e-Call,打开安全盖不计为一步。

表 16 驾驶功能的要求与功能实现(原文第 20 页)
驾驶功能要求功能实现
转向指示灯 / 换挡选择器 / 危险警示灯 / e-Call* / 喇叭满足直接物理输入的定义;控制识别——预期位置直接物理输入

2.2.2 视野(Vision)

表 17 视野功能与动作/任务(原文第 21 页)
视野功能动作 / 任务
前雨刮激活 / 变速 / 关闭(手动模式);喷洗涤液(手动模式);激活 / 关闭 / 变灵敏度(自动模式)
后雨刮激活 / 变速 / 关闭(手动模式);喷洗涤液(手动模式)
除雾 / 除霜前部激活 / 关闭;后部激活 / 关闭
外后视镜*按喜好调节

* 注:视野功能「外后视镜」可以是两步操作并按直接触控输入批准,其中:两步均始终可及;两步位于同一区域;第一步用于切换左/右侧。

表 18 视野功能的要求与功能实现(原文第 21 页)
视野功能要求功能实现
前雨刮 / 后雨刮满足直接物理输入的定义;控制识别——预期位置(自动模式的要求不适用)直接物理输入;「激活 / 关闭 / 变灵敏度(自动模式)」也可以是直接触控或菜单式触控输入(最多 2 步)
除雾 / 除霜 / 外后视镜*能够凭触感(如凸脊)识别交互区,或交互区足够大且与其他区域充分分离(后除雾/除霜的要求不适用)直接物理或直接触控输入;后除雾/除霜也可以是菜单式触控输入(最多 2 步)

2.2.3 灯光(Lights)

表 19 灯光功能与动作/任务(原文第 22 页)
灯光功能动作 / 任务
外部灯光(近光)打开 / 关闭(同时激活/停用自动模式)
远光打开 / 关闭(同时覆盖自动模式)
大灯高度调节调节全行程(若无自动调节功能)
前雾灯激活与关闭(如配备)
后雾灯激活与关闭
表 20 灯光功能的要求与功能实现(原文第 22 页)
灯光功能要求功能实现
外部灯光(近光)关键驾驶信息——应处于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内直接物理输入、直接触控或菜单式输入(最多 2 步)*
远光满足直接物理输入的定义;控制识别——预期位置,且关键驾驶信息——应处于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内直接物理输入
大灯高度调节—直接物理输入、直接触控或菜单式输入(最多 2 步)
前雾灯 / 后雾灯能够凭触感(如凸脊)识别交互区,或交互区足够大且与其他区域充分分离;关键驾驶信息——应处于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内直接物理输入或直接触控输入

* 若车辆配备「后灯常亮(rear lamps always ON)」,允许超过 2 步的功能实现。

2.2.4 ADAS

表 21 ADAS 功能与动作/任务(原文第 23 页)
ADAS 功能动作 / 任务
车辆辅助(Vehicle Assistance)激活 / 停用;设定跟车距离(若非按环境自动调整);设定速度;在不同车速控制功能(SCF*)之间切换

* SCF 视为:智能限速辅助 ISL、(智能)自适应巡航 (i)ACC。

表 22 ADAS 功能的要求与功能实现(原文第 23 页)
ADAS 功能要求功能实现
车辆辅助——激活/停用与设定跟车距离*能够凭触感(如凸脊)识别交互区,或交互区足够大且与其他区域充分分离;关键驾驶信息——应处于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内,如指示 SCF 激活/未激活,以及(如适用)ACC 跟车距离设置(可仅在切换距离的瞬间显示)直接物理输入或直接触控输入
车辆辅助——设定速度与切换不同车速控制功能(SCF)满足直接物理输入的定义;控制识别——预期位置,且关键驾驶信息——应处于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内,即指示 SCF 的设定速度直接物理输入

* 若跟车距离按 ODD 自动调整,则「设定跟车距离」不适用。

2.3 舒适与信息娱乐控制(Comfort & infotainment controls)

表 23 舒适与信息娱乐评分构成(原文第 24 页)
舒适与信息娱乐总分 2.5
音频娱乐0.5
通话与拨号0.5
导航系统0.5
空调控制0.5
车窗0.25
其他0.25

下列各子类中的每个动作/任务都应满足要求 1 与要求 2(如适用),并采用该动作/任务可接受的功能实现形态,才能获得 PASS。某子类下的全部动作/任务都通过,该子类才能获得相应分数。

2.3.1 音频娱乐(Audio entertainment)

表 24 音频娱乐功能与动作/任务(原文第 24 页)
音频娱乐功能动作 / 任务
音频娱乐功能把音源从收音机切换到媒体
把收音机调到预设电台
播放 <艺人名/歌曲名/流派>
切歌/切台 / 下一首/下一台
调节音量
静音音响系统(也允许暂停/停止)
表 25 音频娱乐的要求与功能实现(原文第 25 页)
动作 / 任务要求功能实现
把音源从收音机切换到媒体—直接物理输入、直接触控或菜单式输入(最多 2 步)
把收音机调到预设电台*;播放 <艺人名/歌曲名/流派>*语音指令之外应有替代控制,且应有专用语音指令按钮直接语音输入
切歌/切台;调节音量;静音音响系统(也允许暂停/停止)**能够凭触感(如凸脊)识别交互区,或交互区足够大且与其他区域充分分离;对调节音量与静音:两者应聚簇才能得分;静音可并入音量控制(一次操作完成)直接物理输入或直接触控输入

* 见技术公告 SD-203 附录 D。
** 注:静音的有效交互实现包括旋钮、滑条等(只要能一次完成)以及长按。接受长按按钮,但鼓励专用单次按压。

2.3.2 通话与拨号(Calling & dialling)

表 26 通话与拨号(原文第 26 页)
动作 / 任务要求功能实现
呼叫 <联系人名>*语音指令之外应有替代控制,且应有专用语音指令按钮直接语音输入
接听来电;拒接来电能够凭触感(如凸脊)识别交互区,或交互区足够大且与其他区域充分分离直接物理输入或直接触控输入

* 见技术公告 SD-203 附录 D。

2.3.3 导航系统(Navigation system)

表 27 导航功能(原文第 26 页)
动作 / 任务要求功能实现
导航到 <兴趣点>*;导航到 <存储位置>*;导航到 <地址>*语音指令之外应有替代控制,且应有专用语音指令按钮直接语音输入
结束导航—直接物理输入、直接语音输入或直接触控输入

* 见技术公告 SD-203 附录 D。

2.3.4 空调控制(Climate Control)

表 28 空调功能与动作/任务(原文第 27 页)
空调控制功能动作 / 任务
空调控制改变温度设定
按喜好调节风速(当无与温度联动的自动模式时)
出风控制(风向,关闭/打开)
激活 / 关闭内循环模式
关闭空调系统
座椅加热与座椅通风(冷却)
方向盘加热
表 29 空调控制的要求与功能实现(原文第 27 页)
动作 / 任务要求功能实现
改变温度设定*;按喜好调节风速*;出风控制(风向,关闭/打开)能够凭触感(如凸脊)识别交互区,或交互区足够大且与其他区域充分分离直接物理输入或直接触控输入
激活 / 关闭内循环模式;关闭空调系统;座椅加热与座椅通风;方向盘加热—直接物理输入、直接触控或菜单式输入(最多 2 步)

* 注:动作/任务「改变温度设定」与「按喜好调节风速」可以是两步操作并按直接触控输入批准,其中:两步均始终可及;两步位于同一区域;第一步用于切换功能。

2.3.5 车窗(Windows)

表 30 车窗功能(原文第 28 页)
动作 / 任务要求功能实现
完全打开/关闭驾驶员/乘客车窗;打开/关闭后车窗*能够凭触感(如凸脊)识别交互区,或交互区足够大且与其他区域充分分离直接物理输入或直接触控输入

* 注:动作/任务「打开/关闭后车窗」可以是两步操作并按直接触控输入批准,其中:两步均始终可及;两步位于同一区域;第一步用于切换功能。

2.3.6 其他(Other)

表 31 其他功能(原文第 28 页)
其他功能动作 / 任务
车门锁止/解锁车门
座椅调节按喜好前后调节座椅(距离与角度)
车内灯打开 / 关闭车内灯
表 32 其他功能的要求与功能实现(原文第 28 页)
动作 / 任务要求功能实现
锁止/解锁车门;按喜好前后调节座椅(距离与角度);打开 / 关闭车内灯能够凭触感(如凸脊)识别交互区,或交互区足够大且与其他区域充分分离直接物理输入或直接触控输入

附录:原文「定义(DEFINITIONS)」一节(第 2–5 页)

本协议使用以下术语(除前文已给出的核心术语外,此处为完整定义):

眼睑开度示意
图 3 眼睑开度(Eye lid aperture)示意(原文第 3 页)。在驾驶员清醒且专注时测量:沿 y 轴方向、过驾驶员眼睛内外眼角连线中点所作直线,与上眼睑下缘及下眼睑上缘相交点之间的距离。

通用车辆控制相关定义

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示意
图 4 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示意(原文第 4 页)。左/中:以紫色标示的视线区域(横向 ±30°);右:自眼参考点(Ocular reference point)向下 30° 的纵向边界。

整车厂应向 Euro NCAP 提供定义该区域以及控制信息显示位置的信息。若整车厂未提供,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将按下图深灰色标示的区域定义。若某控制不再可见(例如被方向盘遮挡),该控制即不再处于驾驶员直接视线区域内。

默认直接视线区域(仪表台深灰区)
图 5 未提供厂商自定义时的默认直接视线区域(原文第 5 页,深灰区)。参考点包括:前方道路视野底部区域与 A 柱的交点、后视镜底部与相邻前方道路视野中点之间的中点、方向盘中心截面上缘、与前方道路视野直接相邻处、座舱中心线等。

译者解读:对座舱感知(DMS)工程团队的评估

本章为译者观点,不属于 Euro NCAP 原文。面向的读者是我们自己的座舱感知(DMS/OMS/CPD)研发与测试工作。

1. 这份协议不能给我们什么

先划边界:这是一份评级协议,不是技术方案。它不含任何检测算法、网络结构、传感器规格,也没有训练数据或评测数据集;TPR 按多大阈值报告、抽检剧本长什么样,都在 SD-201/SD-202 技术公告里,本文档只留下指针。非疲劳损害(酒精/药物)检测只有两行文字与 2 分分值,没有任何可操作的测试方法——照着这份文件做不出任何算法。它也不替你解决误报:除了「不正常时须告知」和 SD-202 抽检,协议对误报率没有给出可计算的要求。

2. 能直接取走的产物

协议最有工程价值的部分恰恰是它定量化的那批参数,可以原样搬进需求与测试用例:

3. 论文(协议)自身的裂缝

评分表(表 11)里「驾驶任务」分心没有警告分——看后视镜、看仪表盘这类合法且必要注视,协议只奖励「更早触发更灵敏的 FCW/AEB」。若 OEM 照分值优化,理性策略是对合法注视也压低警告门槛、直接切灵敏度,反而增加干预骚扰;协议未讨论这个激励错位。
非疲劳损害(酒精/药物)检测给 2 分,却没有任何客观测试方法或 ground truth 定义,仅凭 dossier 自证。对比瞬态状态有明确抽检(SD-202),这 2 分是全表里证据链最弱的一块;同时它又占「损害状态 4 分」的一半,分值与可验证性不成比例。
噪声变量表(表 5)把进食、吸烟、大笑等标为 N/A:不要求检出,也不限制误报。一个把「低头吃东西」系统性误报为长时分心的系统,在噪声变量层面不违规——误报治理只靠抽检场景的隐式约束,这对以「低误报」为卖点的供应商不是好消息。
文本内部的松散处:1.1 要求「检测灵敏度不得手动调节」,而 1.4.3.2 又要求对专注驾驶员把 LSS 灵敏度「降低(直到抑制)」——两者分指「用户手动」与「系统自动」,但协议没有明说,执行中容易扯皮;「每 [10] 分钟」的方括号占位、以及帽子和刘海归入「面部遮挡」的分类粗糙,都说明这是仍在打磨的版本。
尽管有上述裂缝,它作为需求文档的完备度远高于一般 OEM 内部需求:状态定义、时间参数、注视目标枚举、响应矩阵四层结构闭环,值得整套内化为验收基线。

4. 我们相对协议的增量

协议只约束「视觉直接监测 + 车辆响应」这一层;我们手上有的东西是它没有的:真实道路的误报分布数据(协议不管误报)、多模态信号(方向盘转矩/转角、车道保持行为等间接监测通道——协议提及但只按直接监测给分)、以及可以做 KSS 以外的连续困倦回归而非单阈值判定。反过来,协议的噪声变量矩阵可以作为我们训练集多样性的外部审计清单——特别是透光率 <15% 太阳镜与浓睫毛妆这类常见但容易被采集计划遗漏的单元。

5. 落地路线(按性价比排序,而非按协议章节顺序)

  1. 先落 VATS 与长时分心(合计 10/25 分):30 s/10 s 累计窗口 + 3–4 s 单次判定,工程上就是注视时长统计,性价比最高;同时把表 7/8 的注视位置枚举补进标注集,按移动类型逐项 PASS。
  2. 手机使用单列(5 分):基础 2.5 分的膝部/大腿/充电口位置是纯几何场景,先用规则 + 目标检测兜住,进阶 2.5 分(方向盘 9–11 点持机等)需要更细的手部姿态。
  3. 把 200 ms 与 EF 12–13 s 时序预算交给系统集成:这是纯工程约束,早定早省返工。
  4. 微睡眠/睡眠(4 分):闭眼时长阈值检测即可达标,但注意协议要求其警告紧迫度高于分心警告。
  5. 最后才是困倦 KSS>7 与非疲劳损害:KSS 需要专门的标注数据,非疲劳损害缺客观测试方法,投入产出最不确定,建议只做技术预研。

6. 必须先确认的前提(go/no-go)

原文与出处:Euro NCAP, Safe Driving — Driver Engagement Protocol, Version 1.1, October 2025, Implementation January 2026。Copyright © Euro NCAP 2025,本译稿按其「非商业、教育目的共享」许可发布并保留本版权声明。相关技术公告:SD-201(DSM dossier 与 TPR 报告)、SD-202(测试规程/抽检)、SD-203(通用车辆控制示例,附录 A–D),均不在本文件内。译稿生成:2026-10-19。